银行女职员监守自盗,涉嫌盗取银行顾客户头到3个不同户头,涉及款额达到29万2172令吉。
30岁被告努法哈娜今早被控上新山地庭,面对13项失信控状,她皆不认罪。被告在丈夫陪同下步入法庭面控。
被告被控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之间,在马来亚银行位于士姑来皇后花园任职个人财务顾问时,在该分行盗取印裔女子丽拉娃蒂(42岁)及华裔女子郑美清(译音,56岁)名下银行户头存款,转入到本身、一名巫裔男子和一家公司户头。
控状指被告,涉嫌盗走的款额从数千令吉到3万令吉不等,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(失信),一旦罪成,将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及不超过14年、鞭笞和罚款。
根据案情,有关分行银行经理发现此事,于2019年3月7日向警方投报。
主控官丽娃娜要求法官法蒂玛,被告必须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。
被告代表律师阿查丽雅在求情时说,被告患有忧虑症,正在接受治疗,同时被告已经失业,一家经济靠丈夫支持,每月薪水只有3000令吉。
她说,养育父母及尚有一岁孩子要养育,因此要求法官减少保释金。
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,另被告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和国际护照必须交给法庭保管。
法官也订案件于7月3日过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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