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小马看了一则新闻:有一位员工爆料,自己就职于一家培训机构,而就在自己怀孕后,却遭到了公司的解雇。
要知道,在中国用人单位开除孕妇,是属于违法行为。然而,吕女士的上司坚决要解除与她的劳务合同,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吕女士称,“他们的态度让我很心寒”。但其上司称,自吕女士怀孕以来,并没有对她有过分的工作安排。此外,对于吕女士提出的请假申请,都予以批准了,而之所以要与她解除劳务合同,是因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又怀孕了。
实际上,吕女士此前已经生过一个孩子,而且这个孩子才4个月大。面对记者提问:“你是害怕她经常请假吗?”吕女士的上司回应:“也不是害怕她请假,到现在她怀孕两个多月了,她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,你觉得她真的出了问题,我能担这个责任吗?”
值得注意的是,吕女士到单位上班也不久,她本人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是11月4日,结果不出一个月就称自己怀孕,这是早就“预谋”好要找个“免费饭票”吗?
对此,吕女士本人否认这一说法。她称自己是意外怀孕,因不来例假去医院检查后才发现的,是11月20几号才发现的。其上司也表示,并没有在这方面质疑过她,开除仅仅是因为“风险太大”。
吕女士自称,前期可以正常上班,不需要请假,也不需要单位负责人。但用人单位还是觉得,吕女士怀着孕工作,万一出了事情,到时候付不起这个责任。现如今,吕女士是受劳动法保护的,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违法解除,则将需要作出双倍补偿,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。
吕女士的上司称,会坚决执行国家劳动法。根据劳动法,赔偿她一个月的工资。另外,出于对员工的慰问及关怀,单位愿意再多给出两月的慰问。也就是说,单位赔偿3个月的工资,然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。对此,吕女士本人也没有异议。
而对于此事,网友们觉得吕女士的做法有些“不厚道”。
“及时止损,万一在上班期间流产了,那这个风险就大了去了”
“是我,我会主动离职,因为感觉的确有点不好意思,等生完娃再找工作”
“这要是不给辞退,明年三胎马上安排”
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,小喇叭觉得无非是两种看法: 1.女子的做法欠妥,女性工作本来都是谈怀孕而色变,而女子这样做就是故意的,骗取怀孕福利, 这样的人最终导致了女性找工作困难。 2.怀孕本就是意外,如果每个公司都这么干,那怀孕女性的权益谁来保证?公司这样做太寒心了。 看到这,认为负责人说的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,一般医生都会建议半年后再备孕,剖腹产则至少两年,女子这么快怀孕确实有安全方面的顾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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